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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
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6日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切实履行好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司法审判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12月15日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迅速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对审判工作带来的影响,始终站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积极做好司法应对工作。

  通知指出,12月12日至14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认真总结今年的经济工作,深入分析当前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对明年经济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对于统一全党认识,凝聚全国力量,继续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保持经济社会良好发展势头,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通知要求,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准确判断,进一步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自觉性。各级人民法院要密切关注经济发展和运行趋势变化,在依法保障实体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物价、规范经济秩序等方面,及时出台司法政策和指导性文件,不断提高司法服务水平。要密切关注各类市场主体的司法需求,认真考虑和统筹兼顾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方面的利益诉求,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同时,更加讲求办案的方式方法,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密切关注各种可能影响经济发展的法律政策问题,加强对涉诉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提出立法建议和司法建议,为党委、人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有效防范经济运行中的潜在风险,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

  通知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好的重大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各级人民法院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依法妥善审理各类金融、消费等领域的案件,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依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市场稳定,促进扩大内需;要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妥善运用调解等手段,依法妥善审理好因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各类违约纠纷,依法妥善审理好企业破产、股权纠纷等案件,支持企业发展生产,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发展壮大;要牢牢把握加快改革创新这一强大动力,依法审理好知识产权案件和各类涉外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帮助“走出去”企业防范境外投资法律风险;要牢牢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根本目的,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诉讼难题,创新发展便民诉讼措施,为群众诉讼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通知指出,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继续履行好维护稳定第一责任,坚持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犯罪行为,积极参与打黑除恶等专项行动,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坚持认真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进一步推动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坚持结合审判工作参与综合治理,依法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通知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部署,努力提高人民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各级人民法院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努力在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上取得新进展;要继续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确保圆满完成本轮司法改革任务;要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人民法院工作的根基。